你怎么看足协三大新政:放开球队冠名、允许异地迁移、增加外援

来源:足球直播吧

1月3日讯 足协今天公布三大联赛新政,包括中超外援可同时上场5人、开放俱乐部所属球队冠名、允许俱乐部异地转让。

球员注册

1:只有中超和中甲俱乐部具备引进外籍球员的资格。

2:在第一个转会窗口中,各中超俱乐部可注册的外籍球员数量不得超过6名;各中甲俱乐部可注册的外籍球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

3:在第一和第二个转会窗口中,各中超俱乐部可注册的外籍球员数量累计不得超过7名;各中甲俱乐部可注册的外籍球员数量累计不得超过4名。

4:各中超俱乐部每场比赛同时可报名外籍球员最多为5名,上场最多为5名;各中甲俱乐部每场比赛同时可报名外籍球员最多为3名,上场最多为3名。

5:租借到其他俱乐部的外籍球员占用原(租出)俱乐部外籍球员注册名额。

联赛转会窗:

中超和中甲:

第一个转会窗:2024年1月4号至2月28号

第二个转会窗:2024年6月17号至7月15号

中乙:

第一个转会窗:2024年1月4号至3月8号

第二个转会窗:2024年6月17号至7月15号

俱乐部名称仍中性,开放所属球队冠名

1.俱乐部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字号或名称,也不得使用非汉字。

除本条另有规定外,俱乐部名称不得含有俱乐部股东、股东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的字号、商号或品牌名称。

如俱乐部股东为非营利性法人教育机构或其所属同名企业的,经中国足协批准,俱乐部可使用该股东的字号或简称作为俱乐部的字号。

2.俱乐部可在2024-2028赛季期间对所属球队进行冠名。冠名企业或品牌(以下简称“赞助商”)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的社会形象。所冠名称应使用汉字字符,应为企业或品牌名称,不包含商品或服务类别、组织形式等,不得出现集团、公司、企业等词组,且应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相关要求。

俱乐部所属球队不得接受俱乐部股东的字号、商号或品牌(包括与其相似的汉字或词组)的冠名;不得接受博彩、烟草等赞助商的冠名。

有条件放开异地搬迁

俱乐部可以因俱乐部的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申请变更注册会员协会,申请了异地注册的俱乐部,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变更注册会员协会。